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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致謝議案 (31.10.08)
2008-10-31
吳靄儀議員今天在(10月31日)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最後一個環節中,特別關注特區政府在推動普選、維護法治及法律服務三個範疇的施政。
普選
首先,吳靄儀指出,現時公眾越來越感到曾蔭權政府跟董建華時代沒有分別,究其原因,其實在於特區政府「換人不換制度」。要改善管治,必須改變現時畸型的制度,特別是推動民主政制,也就是取消立法會所有功能界別議席。
吳靄儀憤言,施政報告強調已有普選時間表,但有了時間表,卻沒有了普選,因為特區政府不但一直不肯表明取消功能組別的決心,甚至越來越強烈暗示「普選」不排除功能組別議席。吳靄儀促請特區政府,在明年展開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時,必須清楚表明「真正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不容許任何功能組別議席存在」的立場,順應民意。
法治
法律界來年要迎接的一項重要改革,便是於去屆立法會通過有關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法例,將於明年4月2日正式生效。吳靄儀認為,改革要推行得宜,在過程中必須靈活變通,不可只為了趕及目標日期而強行實施。立法會在這方面必須與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保持密切溝通和聽取它們的意見。
吳靄儀強烈關注最近一篇文章評論的國家主席胡錦濤所提出的「三個至上」指導方針﹕「大法官、大檢察官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司法制度有別於內地,但中央政府的想法和政策卻往往會影響高官們的思想和行事。特區政府有責任作出澄清。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今年七月訪港時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言論,引起爭議,而行政長官或律政司司長至今無一語澄清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有別,以釋公眾疑慮。
當前,澳門已展開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程序,此際正是要顯示決心加強法治,維護人權的時候。
法律服務及政策
吳靄儀歡迎政府在今個立法年度呈交法案,實施擴大出庭發言權予合資格的律師。
然而,對於法律專業有限法律責任的立法工作,尚未列入今個立法年度的立法進度表,吳靄儀表示關注,並促請律政司司長加快草擬工作,務求在本年度能引入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令無辜的律師合夥人毋須為出錯的合夥人負上無限法律責任。
此外,吳靄儀表示,法律界支持政府發展調解服務,但要成功推行的先決條件,是政府必須首先解決現時缺乏調解場地的問題。同時,調解服務始終不能取代訴訟,而完善的法援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律政司司長在這方面責無旁貸,因為法援制度不足是導致以不良手法經營的索償代理猖獗的原因。
Speech by Margaret Ng on Policy Address Debate – Sessio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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