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電台節目主持人質疑李卓人用上「raping public opinion」的字眼評曾蔭權是否過分激烈。這是受傳譯所累。李卓人原文「強姦民意」並無不妥,假若譯做「violatingpublic opinion」就沒事。英文用詞就是有這點怪異,「Violate」也是「強姦」,但「violate」用法廣闊,違反條約也是violate,侵犯人權也是violate,沒有人會想到「強姦」,但「rape」因為極少作「施暴」之外的其他用途,所以語氣就極為暴力了。「Ravish」也是強行施暴,但用法更偏向軟性,「ravishingly beautiful」的女子,使人情不自禁;濟慈有「Thou still unravishedbride of quietness」,更是詩意盎然。
意義相同,輕重有天淵之別,即時傳譯的準確性關係重大。
「埋沒良心」譯做「bury your conscience」絕對準確,但不如「sweep under the carpet」、「look the other way」深入民心。有時,為了繼續享有利益而不究是否違背良知,未必壞到完全天良盡泯的地步,「把灰塵掃到地氈底下」,仍是心中有數的。再輕一點,可說是「look the other way」,但用語低調,不等於責備不深,有人被施暴而閣下look the otherway,那就真的很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