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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隨筆 - 衝冠一怒為紅顏
明報 2009-03-23
當年,調查教院風波獨立委員會的報告發表之後,據我所知,感到委屈的絕不獨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牽涉在事件中的老師,都對部分結論失望,但他們不願再糾纏下去,寧願讓事件過去,傷痕平復。而且,他們也沒有資源能力再爭持下去。
但政府官員不同。資源不是問題,不必擔心訟費,於是申請司法覆核。消息傳來,法律界不少人相當納罕。委員會本是行政長官委任,為求水落石出,為爭議畫上句號,今卻出現官方不服,要推倒結論,這不是很奇特麼?况且委員會完成任務,已沒功能,不再存在,司法覆核實際是單方面訴訟,這不是匪夷所思麼?果然,在這宗司法覆核中,名義上委員會是答辯人,事實上無人代表,亦沒角色,覆核中無人答辯。這是第二奇。
至於委員會報告涉及的教院老師,則一早已收到律政司通知,解釋司法覆核與他們無涉,他們不必參與,官司的文件也沒派送他們。
第三奇特處,是司法覆核不知要推翻什麼決定、作為和法律上的裁斷?委員會的職能並不涉及法律裁斷或行政決定,只是就具體問題,調查出事件真相,分出是非黑白,確定所指的行為經過和真實情况,就此等行為有否干預學術自由作結論。司法程序一般原則,上訴或覆核的法庭不輕易推翻初審法庭或裁判庭就事實方面的裁決;委員會經過仔細詢問證人而確立的事實,以及基於這些事實而達至的結論,司法覆核的法官又能根據什麼而推翻?果然,夏正民法官的判決書再三強調無意推翻或批評委員會的任何結論。
既然如此,最後竟然照准政府的申請,那不是奇乎其奇麼?不獨此,批准申請,但同時又拒絕頒令任何濟助,那就奇上加奇了。
不過,一切出奇之處,可能只因我們太癡,從法律觀點老老實實分析。其實整件事與法理無涉,法庭有沒有「平反」任何人也好,只要官方可藉此宣布羅范椒芬正式得到法庭「平反」,那就大功告成了。至於為何這一步這麼重要,恐怕還得靜待下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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