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 Margaret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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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隨筆 - 是日落的時候了
明報 2009-02-16

二○○六年八月,當局強行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旨在令執法人員秘密監聽的行為合法化,根本無意保障市民私人通訊不受干預的權利和自由。條例草案行文晦澀,創造了無數讓執法人員上下其手的空間。當時,我提出「日落條款」,要當局在法例實施後兩年內全面檢討,否則自動失效,但在當局極力反對之下, 「日落條款」激辯一場之後終遭否決。

如今,兩年零六個月之後,監察專員胡國興的報告令全港市民看到,我們當時的憂慮,不幸一一言中。最可怕的是,當年為了令市民放心,條例規定了最具侵犯性的秘密監聽須得小組法官授權,更指定要委任法官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全面獨立地監管整套制度的執行要完全守法,每年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但從最近才公開的○七至○八年六月的報告裏揭露的違規事件所見,法官的嚴謹獨立,根本制止不了執法人員的自以為是,濫用權力。小組法官和專員的法律觀點不受尊重,執法人員若意見不同,就可以另覓律政司法律意見,秘密監聽下去。甚至對神聖不可侵犯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資料,也不感到須嚴格遵守法例,受小組法官的限制,專員囑令保存有關資料,以便親自檢視有無違法,廉署人員竟可以從速銷毁,落個死無對證!

無怪胡專員怒髮衝冠:執法人員不守法合作,專員何以履行職責?事實上,專員費盡氣力追查出的十宗違規事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這次報告,呈交特首的日期是○八年六月三十日,特首延至近日才公開發表,內裏自有文章。今次惹來輿論抨擊,下次報告內若一片大好,市民都不知應深慶執法人員痛改前非,還是擔憂真相被壓抑。這項惡法,是日落的時候了!